GB/T 15844-2017是中國的國家標準,規定了移動通信專業調頻收發信機的通用規范。
該標準主要適用于移動通信專業領域中使用的調頻收發信機,包括對其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測試方法的規定,以確保其在通信任務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一.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移動通信專業無線通信系統中采用調頻(F3E)技術的專業調頻收發信機(以下簡稱專業調頻機)的分類和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產品檢驗規則,以及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還規定了專業調頻機的模擬話信道作數據傳輸時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供陸地,內河或沿海移動通信專業(無線)網中使用的工作頻為25 MHz~1 000 MHz、發射機射頻輸出功率不大于50 W的各類專業調頻機﹐其他符合F3E的移動通信調頻收發信機亦可參照執行。
二. 試驗項目: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振動試驗、自由跌落試驗、淋雨試驗等.
三. 試驗設備:
恒溫恒濕試驗箱、振動試驗臺、淋雨試驗箱、跌落試驗機等。
四. 設備廠商:
環儀儀器
五. 試驗方法(部分):
1. 試驗樣品應直接或借助安裝夾具固定在沖擊臺上,與試驗樣品連接的電纜、導線等物應與實際安裝時相類似,這些連接物不應妨礙試驗樣品的自由彈跳。
2. 試驗樣品及連接物的安裝應使沖擊臺面上的負荷均勻分布,避免臺面應力集中或重心偏移。
3. 試驗樣品在實際使用時帶有減震器,一般應連同減震器一起進行試驗;如果不可能采用原有的減震裝置來進行沖擊試驗時,例如試驗樣品和其他設備一起裝在一個共同的系統中,在這種情況下,可允許單個試驗樣品帶有專用的減震器按原規定的嚴酷等級作試驗。
4. 如果重力影響重要,則試驗樣品的安裝應使其所受重力作用的方向與它使用時所受重力作用方向相同,否則試驗樣品可任意安裝。
5. 手持臺設備的機內一般應裝上所配套的電池。
通過遵循GB/T 15844-2017標準,移動通信專業調頻收發信機的制造商和用戶可以確保產品在設計、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滿足規范要求,提高其通信質量和可靠性,滿足專業通信需求。該標準對于推動移動通信專業設備的發展和應用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