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GB/T 10485-2025 道路車輛 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環境耐久性》標準的要求,車輛照明燈需要進行霧氣試驗,以評估其內部在復雜環境條件下的霧氣凝結情況。根據標準的要求,車燈的霧氣試驗方法內容如下。
試驗設備:環儀儀器 車輛照明裝置霧氣試驗機
試驗標準:GB/T 10485-2025 道路車輛 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 環境耐久性
樣品數量:2只照明或2只光信號裝置。樣品外觀無缺陷,點亮功能正常。
試驗步驟:
1.取下燈具樣品的可拆開部件,如透氣帽、光源蓋板、可更換光源等。將燈具樣品以及拆卸的部件放置于溫度80℃±4℃、相對濕度小于10%的環境下至少12h。
2.安裝上拆卸的部件,將燈具樣品放置于溫度23℃±2℃、相對濕度60%~80%的環境下至少12 h。
3.模擬裝車狀態將樣品安放在車輛照明裝置霧氣試驗機的面罩艙和燈殼艙間,使用擋板或隔熱材料分隔樣品前后部的試驗環境。
4.對于前照燈、前霧燈和其他僅安裝在車輛前部的燈具,以大于2℃/min并且不大于4℃/min的升溫速率將燈殼艙溫度增加至70℃±4℃,相對濕度5%~15%。對于在安裝于其他部位的燈具,以大于2℃/min并且不大于4℃/min的升溫速率將燈殼艙溫度增加到50℃±1℃,相對濕度5%~15%。對于所有燈具,面罩艙溫度20℃±1℃,相對濕度70%~80%。
5.點亮燈具,并開始在燈具配光鏡表面持續均勻噴水,噴水后面罩艙濕度無要求。
6.持續觀察燈具配光鏡內霧氣形成情況,可在噴水開始后每隔5min短暫停止噴淋,進行觀察記錄,暫停觀察時間計入試驗時間,每次噴水暫停時間不應超過45s,記錄從開始噴水到形成霧氣的時間,60 min后停止噴水。
7.若噴水結束后配光鏡內有霧氣,在配光鏡表面標記霧氣凝結區域,并將樣品放置在室溫環境下,按轉向燈以90次/min±30次/min的閃爍頻率點亮,放置120min,觀察并記錄霧氣消散情況。
以上就是車輛照明裝置霧氣試驗機的實驗方法,如有試驗疑問,可以咨詢環儀儀器相關技術人員。